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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非遗保护中心

     济南市群众艺术馆始建于1956年,隶属济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,为正县级全额事业单位。承担着对基层文化站点进行业务指导和组织群众文艺人才培训、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等工作职能,是济南市群众文化工作的龙头单位。近年来,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委的领导下,围绕市委、市政府的中心工作,积极履行公共文化服务职能,坚持面向基层、面向群众,整合公共文化资源,大力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,受到各级领导和广大市民的赞扬。其主要职能是:承办、策划、组织、实施省市各类群众文化活动的展示展演;组织举办各类公益性艺术辅导培训、展览、讲座;指导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建设,辅导和培训群众业余文艺骨干;组织并指导群众文艺创作,开展群众文化工作交流和理论研究;收集、整理、传承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间文化艺术;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;指导下一级文化馆 (文化站、社区文化中心)工作;指导本地区老年文化、老年教育、少儿文化工作;开展对外民间文化交流。馆内设有综合部、事业部、人事部、文艺培训部、文艺活动部、美术摄影部、非遗保护部、剧场管理部、基层文化指导中心等部门。2014年荣获省级文明单位、全市文化系统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;2014年被第十届中国艺术节组委会授予“记集体二等功”称号;山东琴书《亲家亲》、《“新市民·新课堂”公益性艺术辅导培训》分别荣获曲艺类和项目类政府最高奖“群星奖”;2012年被中共济南市委授予“泉城先锋基层党组织”称号;2012年荣获中共山东省委、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予的“全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先进单位”称号;在全国和省市群众文化展演评比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百余项,其中国家级奖励10余项。 
        新馆内部设有群星剧场、多功能厅、艺术交流展厅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、排练厅、录音棚、摄影棚、公益培训中心等。这座新馆建成后已成为一个集演出、展览、培训、辅导、讲座于一体的文化活动中心,为市群众艺术馆的公益文化服务提供更广阔的平台。
        群星剧场建成后已是济南群众文化的主要演出阵地,承担着声乐、舞蹈、器乐、戏剧、曲艺等各类大中型群众文化节目的赛事和演出任务,而艺术交流展厅主要用于举办各种大中型群众性美术、书法、摄影、雕塑等艺术展览。另外,多功能厅则用于开展各种中小型群众性文艺演出、讲座、电影放映等。
        在公益培训方面,新馆设有公益性艺术培训中心,下设分隔式教学琴房、声乐教室、器乐教室各4间、美术教室3间、摄影教室、曲艺教室各1间,培训场地比此前有了大幅扩充。迁馆以来群众艺术馆已开设电子琴、古筝、二胡、小提琴、书法、国画、素描、水彩、水粉、油画等课程。
        新馆还增加了8个不同用途的排练厅,其中乐团排练厅、合唱排练厅、舞蹈排练厅各两个,戏剧排练厅、曲艺排练厅各1个,能够满足泉城群众文化业余队伍的日常节目排练要求。
         市群众艺术馆同时还承担“济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”的工作。自2008年至今,“非遗传习班”已开展了10期,开设皮影、面塑、剪纸、鲁绣四种民俗文化的培训。为配合此项工作的开展,市群众艺术馆新馆还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,有声像演播厅、非遗展示厅、非遗传习所和非遗作品收藏室。
        新馆还设有录音棚、摄影棚,可以完成从音乐的制作编曲到录制剪接等全部工作,并能提供演出制作、视频剪辑、内容设计等一系列服务项目,满足数字多媒体的各项需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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