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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文化厅召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标准基础性研究鉴定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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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 2016年11月18日,省文化厅组织民俗、民间文学、传统戏剧等方面的专家,对民间文学、民俗、传统戏剧、曲艺、传统体育、游艺与杂技保护标准基础性研究进行鉴定。省文化厅副厅长李国琳出席会议并讲话,省文化厅非遗处负责人、有关专家参加鉴定会。

  鉴定会上,省民俗学会、省艺术研究院、山东师范大学相关负责人分别汇报了项目保护标准研究及制定情况。经过讨论、答疑等环节,专家组认为民间文学、民俗、传统戏剧、曲艺、传统体育、游艺与杂技保护标准基础性研究目标明确,导向正确,标准系统,掌握了较为丰富详实的资料,成果具有创新性、前瞻性和实践性,理论研究与应用实践相结合,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,较好地完成了预期目标,原则上通过鉴定,予以结项,并就进一步做好完善提升工作提出了意见、建议。

  2013年,文化部部署非遗保护标准研究工作,我省在全国率先启动该项工作。至今,已分别委托省艺术研究院、省民俗学会、山东艺术学院、山东师范大学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(民间文学、民俗类、传统戏剧类、传统音乐、传统舞蹈类、传统体育、游艺与杂技类)保护标准基础性研究。各受托单位积极开展材料搜集、归纳整理、规律分析、总结提升等工作,形成了相关门类的保护标准研究报告。保护标准基础性研究的开展,不仅对全国开展该项活动进行了有关探索,提供了借鉴,而且对推动我省非遗保护工作的规范化、标准化、科学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。下一步我厅将做好保护标准基础性研究的成果转化,不断推动我省非遗保护工作迈向深入。